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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周邊健康飲食輔導示範計畫

校園周邊健康飲食輔導示範計畫

發布日期:104-04-29
一、 緣起
健康的飲食習慣需有健康的環境支持,為提供兒童安全、營養、均衡的飲食環境,目前教育部已參照我國每日飲食指南之國中小學童一日飲食建議量(全榖根莖類10-18份;低脂乳品類1.5-2份;豆魚肉蛋類4-8份;蔬菜類3-5份;水果類2-4份;油脂與堅果種子類5-8份),針對校園食品及學校午餐訂定相關規範。惟因校外周邊手搖飲料、速食店、炸物攤林立,為改善兒童飲食習慣及減少肥胖發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103年3月17日召開「如何降低兒童高熱量低營養飲食等相關事宜」會議,會議結論請本署邀集學者專家及各地方政府,針對國中小學校周邊之連鎖早餐店及超商所販售之早餐、飲料及點心,研議以分區或專區標示警語方式(每日攝食不要超過幾次、不宜過量食用等),擬定健康飲食之輔導計畫,並持續加強辦理教育宣導,爰本署邀請專家學者訂定本輔導示範計畫。
二、 計畫適用項目
(一) 場所:由各縣市衛生局於轄區內自行選擇示範學校,不限示範校區的數目,全國各公、私立國小及國中皆可。
(二) 範圍:距離學校500公尺以內(兒童走路10分鐘約500公尺)。
(三) 輔導對象:超商(或傳統雜貨店/柑仔店)、早餐店、速食店、飲料店。
(四) 輔導飲食類別:
1. 飲品:非酒精性液態飲料。
2. 點心:指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且含有適量蛋白質及其他營養素之食品;其熱量較正餐為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之功用。
3. 早餐:於上午進食之正餐。
三、 目標
104年縣市衛生局所輔導之店家皆須符合1星,若業者配合度高則鼓勵輔導業者至2星或3星。各星級定義如下:
(一) 1星:業者推出符合「點心、飲品及早餐套餐建議選擇食品表」(如附件1-1)及「點心、飲品及早餐套餐設計原則及注意事項」(如附件1-2)之健康餐飲。
(二) 2星:業者推出符合附件1之健康點心、飲品及早餐套餐,並標示所屬之六大類食物分類。
(三) 3星:業者推出符合附件1之健康點心、飲品及早餐套餐,且需符合點心、飲品及早餐飲食營養建議(如附件2-1及2-2),並標示熱量及六大類食物份量。
(105年推動校園周邊健康飲食輔導計畫,需提高輔導業者為2星或3星。)
四、 執行方式
(一) 由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所選擇學校周邊之超商(或傳統雜貨店/柑仔店)、早餐店、速食店及飲料店進行1星、2星及3星之輔導。
(二) 輔導業者提供「無糖」飲品,供消費者選擇。
(三) 將已輔導之點心、飲品及早餐套餐組合以分區或專區(如放置離店門口最近處或易取得的地方)方式展售,並鼓勵購買。
(四) 輔導加強健康飲食促銷策略,例如搭配蔬菜沙拉、水果等的套餐組合價格不得高於搭配薯條、薯餅、甜飲品等的套餐組合價格。
 詳情請下載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