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甲醛、乙醛、丙二醇、丁二酮、多溴聯苯醚、重金屬或其他藥物及香料等有害物質,不僅傷害人體健康,還潛藏爆炸的危機,甚至會遭有心人在載具中放入毒品。事實上,吸食電子煙一樣會上癮,一樣有害,不但無法幫助戒菸還會延後戒菸的時機。
電子煙的產品設計與行銷是完全符合菸商「使更多青少年吸菸、讓更少成人戒菸」的目標。2015年世界衛生組織更公開呼籲「應把電子煙當菸品及醫療產品雙重管理」,才能務實、有效的管控電子煙。
所謂「電子煙」或「霧化器」或「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就是將尼古丁、丙二醇和其它化學品與重金屬等毒素所組成的化學混合物進行汽化,再傳送給使用者的產品。
2005年電子煙上市之初並未引起太大注意,但隨其吸食便利、各國法律空窗,加上2011年跨國菸草公司介入併購電子菸廠後,電子菸商的廣告行銷策略,皆沿用過去百年在歐美國家行銷紙菸的相同手段推銷電子菸。
電子煙商以「電子煙可幫助戒菸」、「電子煙是吸菸者減害的選擇」等似是而非的口號誤導民眾,更用「電子煙不是菸品」、「電子煙不會上癮」、「電子煙無害」等引誘青少年嘗試,更以好萊塢明星為其代言,全球電子煙銷售量與營利呈爆炸性成長。2012年全球電子煙官方營業額達18億美元,2014年接近60億美元,菸商更預估2015年可上看百億美元。
世界衛生組織於2014年10月提出的「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報告,強調:1.電子煙對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皆具有健康危害風險;2.尚無實證電子煙能有效幫助戒菸;3.對現有菸害防制工作造成不利影響。WHO更提醒1.青少年及平常不吸菸者可能透過電子煙開始使用尼古丁;2.一旦透過電子煙導致尼古丁成瘾,青少年可能轉向吸食紙菸。
第63屆世界醫師會也對電子煙提出五大重點聲明:1.沒有研究確定電子煙無害;2.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3.電子煙可能會使年輕人因而上癮,進而吸食紙菸;4.電子煙讓消費者誤認是戒菸替代品,導致延緩戒菸時機;5.電子煙應適用菸害防制法規。
電子煙的氾濫與控管
美國CDC最新調查顯示,2011年全美7.9萬名從未吸菸的青少年嘗試吸食電子煙,但2013年美國竟有超過26.3萬名從未吸菸的青少年嘗試電子煙,兩年成長超過三倍!此外研究顯示,嘗試過電子煙的青少年日後吸食傳統紙菸的可能性是未吸過電子菸青少年的2倍。
在法國,2013年有超過100萬人使用電子煙,2014年更高達160萬人成為電子煙使用者;英國監獄甚至開始接受電子煙當作傳統紙菸的替代品;因電子煙商的成功行銷,「Vape」(人吸食電子煙,所產生的蒸氣煙霧)更被英國牛津英語辭典票選為2014年度字彙。
其實,這些兼具菸商及電子煙商身分的跨國菸草公司最擔心的就是各國政府將電子煙視為菸品、納入菸害防制管控;若將電子煙視為菸品管控,電子煙也會陷入與一般菸品相同的不良形像(WHO前秘書長布蘭德蘭女士公開指出「菸品是殺手」,美國超模克莉絲汀則強調「菸品是醜陋的」)。
菸商相當喜歡現在無法可管的國際局勢,同時可賺取電子煙與紙菸的利潤,唯一受害的是民眾的荷包與健康。
電子煙應同時納入《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管制
目前各國政府多未正式將電子煙納入菸品或藥品控管,電子煙商才有機可趁;而台灣政府不當只以藥事法管理,應同時以菸品及藥品進行雙管齊下的法律規範,才能周全管制電子菸害。
以列為藥品管制來說,電子煙是尼古丁輸送器,就如同尼古丁貼片或口嚼錠一般,若不將其視為藥品檢驗管理,必將對使用者健康造成重大威脅;而若亦併入《菸害防制法》管制來說,則不但可導正電子煙商企圖誤導建立的「電子煙不是菸」、「電子煙無害」、「電子煙幫助戒菸」、「電子煙是吸菸者減害的選擇」等錯誤觀念,更可以明確規範:1.禁止廣告促銷。2. 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食。3.禁止網路販售。4.須遵守菸品包裝警示規定。5.取得與吸食有年齡限制。兩者之間相輔相成,並無抵觸。
文章出處董氏基金會華文戒菸網